一辆六轮卡车在上午10:00倒进客户的收货月台。收货组以为司机自己卸。司机以为仓库这边会卸。没有一台手动叉车空着。四十分钟后,一箱货从车尾摔了下来,收货员在送货单上写了“损坏1箱”,司机也签了字,因为只想赶紧离开。
那箱货谁来赔?那四十分钟谁来付?多数发货方答不上来,因为“谁装、谁卸”从来没有被决定过,只是被默认,而且每一方默认的都不一样。
这篇文章讲的是把这件事有意识地定下来。卡车该等多久、等待值多少钱,见什么是等待费,等多久才算合理。这里的问题是两端的活由谁来干,以及由此带来的后果。
“装货”是五件事,不是一件
有人说“由承运人装货”时,通常只指下面其中一件,其余四件悬而未决:
| 工作 | 它回答的问题 |
|---|---|
| 人力 | 由谁的人来搬、推、开叉车? |
| 设备 | 用谁的叉车、手动叉车、坡板或尾板? |
| 装载方案 | 谁决定什么放哪里、什么叠在什么上面、按什么顺序卸? |
| 固定 | 谁来捆绑、支撑、挡住货物,让它不会移动? |
| 清点与签字 | 谁清点、谁检查外观状态、谁为什么签字? |
另一端的卸货也有同样五件,再加一件:由谁收货,他的签字代表什么。
每件事可以落在不同的一方。发货方用叉车装车、司机负责固定,没问题。司机把货卸到车尾、客户员工推进仓库,也没问题。真正的问题只在于没人知道采用哪种分工,因为那时每件事都落到离得最近的人身上,成本则落到吵输的一方身上。
四套规则已经回答了一部分
你并不是从一张白纸开始。四套彼此独立的规则各自对装卸有所规定,而且并不总是一致。
1. 你和客户的买卖合同
如果你用国际贸易术语销售,而不少国内合同也借用这些术语,那么你选的术语已经决定了谁装谁卸。国际商会写得很清楚:
- EXW(工厂交货):买方装货,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只需把货备好。国际商会称EXW最适合国内贸易。
- FCA在卖方场所:卖方把货装上买方的车,装货期间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 FCA在其他地点,例如货运站:卖方把货运到,处于可从其车辆卸下的状态,由买方卸货。
- DAP:卖方送到目的地,但不卸货。
- DPU:卖方送到目的地,并负责卸货。
陷阱在于:销售部谈定术语,运输部订车,两份文件很少有人放在一起看。按DAP成交、收货月台却期待你的司机来卸货的客户,等于免费拿到了DPU。
2. 你和承运人的合同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承运人对交付给它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负责。按泰文原文,第616条只允许承运人在证明以下三者之一时免责: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性质,或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最后一项正是装货问题所在。如果你的人把重箱压在轻箱上,或你的叉车在门口把托盘叉穿,承运人对你的索赔早有现成答案:损坏是你的过错,不是运输的失职。另一端也一样,客户的叉车在卸货时造成的损坏,是收货人的过错。
所以,**实际动手装货的一方,也承担装得不好的风险。**把活揽下来就是把风险揽下来。把活交给承运人,风险也随之转移,但前提是交接清楚到事后能证明。货损索赔的其余部分如何进行,包括另外两项抗辩,见货物到达时损坏,由谁赔偿。
另有两条决定这件事要写得多清楚:
- 第625条:承运人收据或运单上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无效,除非托运人明示同意。写着“承运人对未亲见的数量不负责”的印章,正是这一条所说的那类条款。想让分工生效,就要写进双方签署的文件,而不是印在送货单背面。
- 第623条:收货人无异议地接收货物并付清运费后,承运人的责任终止。外观看不出的损坏,只有在八日内通知才能保留。因此卸货时由谁签字、签字旁是否写了备注,决定了索赔是否还存在。
3. 道路
交通法不管是谁装的车。按泰文原文,《陆路交通法》第20条把义务放在驾驶人身上:驾驶载货车辆的人,必须设置防护,防止货物掉落、泄漏或飞散。
这对用自己人装车的发货方有实际影响:司机要为一车不是自己码放的货承担法律义务。合理的司机会要求查看、捆绑,有时还会拒收。把这段时间算进装货时间里,不要把它当成刁难。关门时就合规的货,比第一个弯道就移位的货便宜。
4. 劳动法
谁雇用搬运的人,谁就受法定搬运重量上限的约束。《劳动保护法》第37条禁止雇主让雇员抬、扛、拖、推超过部长条例所定重量的重物。劳动部安全部门列出的上限是每人男性55公斤、女性25公斤,15至17岁的雇员更低。
这是承运人对自己司机的义务,也是你对自己仓库员工的义务。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让司机卸”往往意味着让一个人手搬整车货。12吨、每袋50公斤的货就是240次搬运,每次都略低于男性上限,却是女性上限的两倍。如果一个方案只有某一位特定司机来做才合法,那就不算方案。
“没说清楚”到底花多少钱
分工没写下来时,成本会出现在看起来与装卸无关的地方。
**车辆工作日里的时间。**司机每花一分钟手卸货物,或等别人决定谁来卸,都要从法律封顶的工作日里扣掉。不管有没有出现在发票上,这一分钟都有人在付。
**排好的线路跑不通。**线路规划假设了每个站点的时间。如果某个客户期待司机手卸,而方案假设有叉车,线路就会在这一站失败,之后每一站也跟着失败。“没有叉车卸货”和“司机须逐项核对签收”是排程前必须掌握的典型约束。它们应该记在先有主数据,再上软件所说的送货点档案里,而不是记在司机脑子里。
**赢不了的索赔。**如果没人记录货是谁码放的,“托运人过错”的抗辩和你的索赔就会互相抵消,只剩争吵。如果收货人签字时什么都没写,第623条可能在有人打开箱子之前就已经终结了索赔。
**悄悄上涨的价格。**承运人一旦知道你的客户期待免费卸货,就会在下一次调价时把它算进去,摊到所有线路上,包括从来不需要卸货的线路。
泰国案例:定下谁来卸货,打开了夜间配送
最能说明这件事值得定下来的证据,来自一家在泰日资商用车经销商,由朱拉隆功大学的研究人员做了研究。
这家公司在白天的车流中给曼谷周边的服务中心送零件。车辆出发时平均只装了40%,零件常常在下单后次日下午才到,客户的车就停在维修厂里等零件。显而易见的办法是在道路通畅的夜间配送。障碍不是道路,而是夜里没人卸货、没人签收。
于是公司重新写明了收货端谁做什么:
- 每个服务中心设可上锁的收货箱,只有司机和仓管人员能打开
- 司机卸货进箱并核对货物
- 司机在运输单上签字,把副本留在箱内
- 仓管人员早上开箱,复核货物并会签
- 司机用手机从到达拍到卸货结束,作为日后应对货损投诉的证据
试点期间,试行线路上的每个服务中心都在08:00开门前拿到了零件。模拟推广到整个曼谷后,夜间线路平均装载率约68%,而不是40%;十一条线路减为五条;每立方米成本从647铢降到487铢,约降25%。作者估计运输总成本下降约35%。
服务中心也指出了缺点:失窃、雨季雷暴,以及箱子会磨损。这些都是真问题。但请注意节省从何而来:不是新车,也不是排线软件,而是把谁卸货、谁核对、谁签字、第二次核对何时进行、双方有分歧时有什么证据,一一写清楚。
该做什么:每个地点一页纸
**1. 列出所有装你的货或收你的货的地点。**你自己的月台、进货供应商的月台、客户的月台,以及中间的越库点。
**2. 为每个地点填写两端的五件事。**人力、设备、装载方案、固定、清点与签字。每格只写一个名字:发货方、承运人或收货方。写了两个名字的格子,等于没人负责。
**3. 与销售条款核对。**如果你按DAP销售,而表上写着司机卸货,你就是在白送DPU。要么收费,要么改表。
**4. 写下需要人手搬运的最重单件。**超过25公斤的,要指定依法可以搬运的人,或使用设备。超过55公斤的,只能用设备。
5. 定义每个签字代表什么。“收到20托,缠绕膜完好”是数量和外观状态,不是对内部货物的检查。把这一点写在表单上,并给收货人留一个司机不得拒绝的备注栏。
**6. 关门前让司机看一眼货。**留出捆绑时间,并在关门前从后门拍一张装好后的照片。如果司机不能看,例如货物已加封,就在承运合同里写明,并接受这一点:因码放方式造成的损坏,届时很难算到承运人头上。
7. 把分工写进与承运人签署的协议,而不是写在送货单上。同时写明运价假设了多少装卸现场时间。
**8. 给例外情况定价。**手工卸货、需要尾板的站点、没有叉车的站点,都是真实的工作量。给每一项一个明确的收费,比让承运人把一笔说不清的成本摊到所有线路上更便宜。
值得记住的一句话
谁动手装货,谁就承担装得不好的风险。在每个地点定下是谁,写在双方都签过字的地方,并确保另一端的签字说清楚它代表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