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WTVWT
← 全部文章

货车等候费,以及等多久才算合理

发布于 2026年8月7日 · 阅读约 1 分钟

一辆货车预约09:00进厂,08:50就过了你的门岗,司机14:10才被放行。三周后账单上多出一行:等候时间3小时10分钟,费率是谁都想不起来什么时候谈过的。

接下来吵的,几乎总是两个最小的问题。计时对不对,费率公不公道。

这两个问题底下的那个问题是:那几个小时到底消耗掉了什么。答案不是司机闲坐着,而是泰国法律给司机的工作日设了一道硬上限,而你的门岗吃掉了其中三分之一。

等候费买的是一天,不是罚款

理解一次运输最有用的方式是:你租下了一辆车和一名司机的一段时间,而货车成本中不管车动不动都照样发生的那一大块始终在走。

由此有两点,会改变你读这笔费用的方式。

承运人的损失不是那几个小时的司机工资,而是你拿走的那一份工作日,以及那辆车本来接下来能做的事。

等候比距离更伤。多跑40公里通常还能在别处消化,原地停三小时更难消化,因为它吃掉的是一整个由法律而非路况封了长度的工作日。

法定的一天比多数托运人以为的短

陆路运输作业不适用一般办公室的工时规则。佛历2541年《劳动保护法》第22条允许以部颁规章,对农业、海洋渔业、家内作业、运输作业等作出与该法不同的保护规定,而部颁规章第12号(佛历2541年)就是针对陆路运输的那一份。

条文 内容
正常工时,第2条 雇主须订明起讫时间,陆路运输作业的受雇人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驾驶人加班,第3条 须取得书面同意,且每日不超过两小时,除非必要情形源于不可抗力、事故或交通问题
当日休息,第4条 工作不超过四小时后应有连续一小时休息。劳雇双方可约定分段,但每次不得少于二十分钟,合计每日不得少于一小时
与次日的间隔,第5条 前一工作日结束后须满十小时,才能开始次日的工作
超出小时的报酬,第6条 按平时每小时工资率乘以实际时数支付报酬,工作日加班与假日加班一律如此,除非雇主同意改按加班费标准支付

其中两行值得再看一遍。

两小时的上限有三个出口,而你的仓库不在其中。 第3条只在必要情形源于不可抗力、事故或交通问题时,才允许驾驶人超过两小时加班。卸货拖长了的收货方,三者都不沾。来你这里路上的塞车是规章承认的理由,你院子里的塞车不是。

而且超出的那几个小时,在工资上很便宜。 依该法第61条,一般加班为每小时工资率的一倍半;依第63条,假日加班为三倍。而陆路运输两种情形都只按一倍支付,除非雇主同意给得更好。这就说清了等候费究竟在补偿什么。如果司机多出的那一小时几乎是薪资表上最便宜的一小时,那这笔钱追的就不是工资,而是那一天。

与这些并行的还有佛历2522年**《陆路运输法》第103条之二**。在任何二十四小时内,持证驾驶人自开始执行驾驶职务起,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若中间连续休息不少于半小时,则可再连续驾驶不超过四小时。第127条规定违反者罚款不超过5,000泰铢,罚的是驾驶人。

最常被跳过的,是这一条开头的那句话:它的适用受劳动保护法的约束。单看第103条之二,像是允许一天开八小时车,其实不是。它压在八小时工作日之下,而驾驶只是争抢这些小时的其中一项。

上限落在司机身上,不在车上

这一段决定了你那三小时到底值多少钱,也是多数托运人理解反了的一段。

上面所有规定,没有一条是挂在车上的。第2条限制的是陆路运输作业受雇人的工时,第3条限制的是以驾驶为职务的受雇人的加班,第103条之二约束的是持证驾驶人。往驾驶室里再放一名司机,车本身就没有法定的收工时间。

这不是理论上的漏洞。在最高法院判决第5307/2567号中,最高法院劳动庭审理的是一家把铜矿石从老挝运回是拉差的承运人,每辆货车配两名司机。法院认定,这样安排正是为了使每名司机的工时不超过法律规定。两人每6至8小时轮换一次,先接手驾驶的那一位,须先把自己的驾照在车上的刷卡器上刷过。

所以这道上限老实的说法是:你的三小时并没有让车停下,而是让这一天变贵,或者把活儿推到明天。到底是哪一种,取决于承运人有没有第二名司机可用,而第二名司机不是免费的。

这套算术依赖的一个前提

泰国法律没有定义工作时间,而司机站在你门岗外算不算在工作,也尚未有定论。

要小心的理由正是同一份判决。最高法院判定,原告在同伴驾驶期间于车内休息的那些小时,依雇佣合同不构成为雇主工作,理由是他的驾驶工作只有在他接手自己负责的那一段时才开始。上诉法院另外认定他在廊开府公司宿舍的等待也不是为雇主工作,这一部分被维持,而就该段时间支付的等候津贴被认定为福利而非工资。

被扣在收货方门岗、守着满载又走不开的车的司机,比上述两种情形都更站得住。但请把这十小时当作商业现实,而不是已经判定的规则。不论法院最终是否称之为工作,这些小时都已经从这一天里消失了。

这份判决确实定下来一件事,而且是往另一个方向定的:雇主让司机超过每日两小时的加班上限时,违反第3条并不会让这些小时变成免费。法院判定,已同意的雇员有权就其实际工作的每一小时取得等于每小时工资率的报酬。上限约束的是雇主,并不注销这笔钱。

这一天实际长什么样

一天中的小时 依法可能的来源
前8小时 正常工作时间
之后2小时 加班,且须有驾驶人的书面同意
超过10小时 无来源,除非必要情形源于不可抗力、事故或交通

一切算作工作的都得从这块额度里出:开过去、装货、卸货、开回来,还有在你门岗的时间。

法定的一小时休息不在其中。依《劳动保护法》第27条,工作中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因此那一小时是摆在十小时旁边,而不是装在里面,它把司机实际过去的一天拉到十一小时以上。

第27条也堵住了绕开上限的一条路,只是没有初看那么严密。休息不是工作时间,但一日休息时间合计超过两小时者,超出部分计为正常工作时间。所以,把三小时的等候当作司机休息时间来安排的雇主,至少要把其中一小时推回工作日里,再加上法定的一小时就更多。有两点让这道门没有完全关上,而且两点都是双向的:它只在这段等候被当作安排好的休息时间时才咬人;而第27条的两小时规则是否仍适用于休息改由第4条规范的驾驶人,尚无定论。

你看不见的成本在明天早上

第5条才是那个默默造成损害的条文:前一工作日结束到次日开工之间,必须相隔十小时。

一次把收工从17:00推到20:00的等候,代价不是三小时。它把次日合法的开工时间从03:00推到06:00,在长途线上,这可能就是跑一趟和跑不成的差别。所以一个对两小时耸耸肩的承运人,可能在四小时上寸步不让:过了某个点,这笔费用谈的已经不是今天下午,而是明天一整天。

这也解释了一种常被托运人读作没有诚意的现象。你的场地从两小时进出变成五小时,承运人却要求提高运价而不是收等候费。他不是在惩罚你,他是算出你这个点从一天两趟变成了一天一趟。

算一算你自己的一天能吸收多少

拿一条你真的在跑的线路,从十小时的工作时间里按顺序减:

  1. 每一程的行驶时间,按正常日子算,不按顺畅的日子算
  2. 你这端的装货
  3. 对方那端的卸货

然后把法定的一小时休息作为流逝时间加回去,因为它拉长司机的一天,却不算工作时间。

十小时里剩下的,就是这一天在崩掉之前还能承受的等候。曼谷到东部沿海的许多往返线路,剩下的数字很小;一些外府长途线路,还没等一分钟就已经是零。

在下次谈价之前,用纸算一次。它把“三小时好像有点多”变成一个你说得出理由的数字,也顺便告诉你,你手上真正贵的是哪几个场地。

免费等候时间说的是你的仓库,不是市场常数

免费等候时间就是计费开始前的那一段。泰国没有一个正确的全国数字,从模板里抄来的数字也完全说不出你自己场地的情况。

改从你自己的数据里拿:

  • 统计最近二十到三十次交付的从抵达到放行时间,按车型分开算。抵达指到门岗,不是到卸货口
  • 把免费等候时间设在正常区间的偏上端,不是中间。设在平均值,意味着大约一半的车次你都要付费,而那些表现你自己会称之为正常
  • 小四轮单点配送和满载挂车要给不同的数字。它们是不同的卸货作业,一个数字套两种,不是太宽就是太苛

真正推动这个数字的因素,值得直说:

决定你进出时间的因素 为什么会咬人
谁卸货,你的团队还是司机 让司机手工卸货,会把40分钟的活变成两小时
是月台装卸还是平地装卸 平地卸货又没有叉车,节奏就由它决定,其他条件再好也没用
车到时单据是否已经就绪 卡在一个签名上的单据,是最常见的那个看不见的一小时
收货时是否清点或检验 按订单清点没问题,但在车尾做品质检验是另一件工作,应该算进你设的免费等候时间里
同一个时段约了几台车 09:00约四台车,等于保证有三台在等

而且从来不用付的免费等候时间,并不是免费的。 报价里没有等候费的承运人,已经把平均等候摊进了每一趟,也就是说你管理得好的场地正在补贴你慢的场地,而你看不出哪个是哪个。这和要按你自己真正触发的频率去给每一项除外条款定价,才能把两份报价放在一起比,是同一个道理。

这笔费用在法律上站在哪里

等候费不是承运人当场发明的。依《陆路运输法》第32条,核发非固定路线运输经营许可证时,登记官经该许可证所属管制委员会核准,应在许可证上载明条件,其中包括**(6)运输经营的服务标准、(7)运价及运输的其他服务费、(8)上下人员、动物或货物的停车与停靠地点**。持证人并须在厅长指定的地点公告第(7)项和第(8)项条件。

在此之上,第19条第(6)项赋予中央陆路运输管制委员会核定运价及其他服务费的权力,各府管制委员会在本府范围内享有同样权力;第159条规定,按不同于委员会核定费率收取运费或其他服务费者,处不超过10,000泰铢的罚款。

这一切并不表示已经为出租货车核定了等候费率。第19条第(6)项是核定费率的权力,不是一份可以查阅的公布费率表。它说明的是:运价与其他服务费属于同一类,同在许可证条件之中,因此也该出现在报价单里,而不是三周后的账单上。

什么都没写的时候,法典给你什么

《民商法典》运送一编既没有规定免费等候时间,也没有规定等候费率。但沉默并不中立,因为法典交给承运人的手段,跟开账单毫无关系。

第630条允许承运人为担保运费及附随费用的支付,在必要范围内留置货物。约定好的等候费应当算作运送的附随费用,只是法典从未定义这个词,所以这是一项主张,而非已定的规则。没约定的等候费只是一项请求权,这对承运人是更差的处境,而奇怪的是,对你也是:一个没有已定价救济手段的承运人,往往转头去动基础运价。

第631条是任何场地开始扣住货车之前该知道的那一条。若收货人无法寻得,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承运人须立即通知托运人并请求指示。若情况阻碍无法为之,或托运人怠于在适当时间内给出指示,或所给指示无法执行,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寄存于提存所;若货物易腐而迟延有致损之虞,或其价值看来不足抵付运费及附随费用,承运人得将其拍卖。无论是寄存还是拍卖,除非确实无法为之,承运人都须不迟延地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怠于通知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632条再规定,承运人自拍卖净得价款中扣除运费及附随费用后,须立即将余额交付应得之人。

一个把货车耗掉一上午的门岗,是一场商业争执。一个变成拒绝受领的门岗,是一套法定程序,最后可能以你自己的货躺在提存所收场。

时钟也会反过来走,而且比人们以为的小。第621条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不得超过全部灭失时应给付的数额。如果货车晚到一天,你能拿到的上限就是货物全损时本可取得的数额,那么对你重要的交付时窗,就是要写进合同的东西,不是事后去主张的东西。

大车早就在记录时间了

等候的争执通常靠司机手写的一张纸,对上门岗保安的一本簿子。对泰国车队中的很大一部分来说,这没有必要,因为法律要求的、更好的记录早就存在。

陆路运输厅2015年12月25日发布、并仍作为现行文件公布的公告,要求在非固定路线运输与自用运输两类许可下用于运送动物或货物的车辆安装行车数据记录装置:包括3轴6轮10条轮胎以上的第1、2、3、5类车辆,以及第9类车辆,该厅自己的实施计划称之为牵引车。2016年1月25日起办理登记的车辆一开始就必须有;此前已登记的车辆,则须依类别在2017、2018或2019年的换证检验前完成安装。

装置必须记录并传送的内容,正是对你有用的部分:

  • 地球坐标位置,水平误差不超过20米
  • 速度,精度不粗于每小时1公里
  • 驾驶人的驾驶时数,精度不粗于1分钟
  • 每笔数据记录的日期与时间
  • 驾驶人姓名或驾驶执照号码,取自车上的驾驶人识别系统,该系统读取该厅的磁条驾驶执照,或该厅认可的其他数据来源

数据以实时方式、或至少每五分钟一次传送给该厅,而车辆追踪服务商须将车辆使用数据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该厅要求时提交。

这套系统也不是抽象的。在第5307/2567号判决中,接手前刷驾照这一动作,正是法院用来判断谁在何时工作的依据之一。

对正在为账单上那一行争执的人来说,由此有两点。时间其实不构成争议,因为那辆车何时到你门岗、何时离开的分钟级记录,几乎可以肯定是存在的。而那份记录不是你的:它属于承运人和它的追踪服务商,除非合同写明,否则你没有任何权利看到它。门槛在十轮车,所以四轮配送车不在此要求之内,普通六轮车也不在,这一点帮到你的是十轮车和牵引车,而它们正是一小时真的值钱的那种。

把条款写到没有东西可吵

  • 计时何时开始。 以到场时间或预约时段中较晚者为准。少了后半句,早到三小时的车会拿它自己的时间向你收费
  • 什么让计时停止。 货物放行且签收完成,而不是“司机离场时”,那是在替他的午饭买单
  • 怎么进位。 免费时间之后按十五或三十分钟计。按整小时进位,会把超时十分钟变成一小时
  • 一天崩掉时怎么办。 明确写出等候从计小时变成计第二天的那个临界点,并单独定价。如果第五小时就已经逼出一次过夜,“等候不超过八小时”的上限保护不了任何人
  • 由哪份记录决定。 指定车辆行车数据记录为裁断证据,并写明你有权就自己的货取得副本。司机纸条上两行手写时间不是记录,是下一场争吵的预约。而且要早点要:服务商的数据保存义务只有六个月
  • 两个方向都算。 如果你的仓库被计时,货车的到场时间也要被计时。只朝一个方向走的条款,第一次被用到就会被要求重谈

从周一起可以改的事

  • 在你最忙的两条线路上做一次减法,看看法定的一天到底能吸收多少等候。十小时工时是天花板,其中只有八小时不需要书面同意
  • 在判断长时间等候值多少钱之前,先问这条线是单司机还是双司机。单司机的班次,小时数就是全部
  • 调出最近二十到三十次交付的到达至放行时间,按车型把免费等候时间设在正常区间的偏上端
  • 下次派车前,向承运人索取书面的等候费,和运价放在一起。第32条把运价与其他服务费一并放进许可证条件,所以这是承运人本来就该有答案的数字,不是事后才生产出来的
  • 别再把好几台车约进同一个时段。这是你能拿回来的最便宜的一小时
  • 加一行,让你能就自己的货取得行车数据记录副本,并在账单到达的那一周就用它,而不是一个月后
  • 在预约时间前把单据和卸货人手准备好,并当场在每一联签收单上注明破损,因为那张签收单同时在做两件事
  • 如果你某个场地经常超出免费等候时间,就去修那个场地。一直付等候费,是把仓库问题搁着不管的最贵方式

等候是运费账单里唯一双方都能预见、却谁都没有定价的部分。在车到之前给它一个数字,争执就会随着那些浪费掉的大半时间一起消失。